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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入户我市前置条件的通知》(穗发改〔2017〕38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对办理跨年度接收的毕业生申请入户时,不再需要提供《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其他材料不变.